【部门反馈】关于《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采纳情况
4月17日—4月19日市气象局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向市委国安办、市国家安全局、市委网信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高速公路经营部门(交控集团宿州中心、徐明高速管理公司)等26家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关于征求<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搞)>》意见的函,共收到来自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等6个修改意见,其余20家单位无意见。提出的意见已全部采纳,并已和其反馈协商。
4月26日宿州市召开全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宿州市行业气象观测统筹管理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会上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吸纳。
征求意见如下:
1.市公安局:我支队在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内容后,现针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高速公路交通气象监测站网设计不是交警支队建设的,其设备和数据都不在我们单位,无法对气象站点设置、数据中心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2.市经信局:协助参与行业气象装备选型标准、技术参数需求等工作。
3.市科技局:一、“十七、市科技局”中“负责气象数据应用相关科研工作开展,协调各部门开展行业气象数据应用于不同行业服务科研项目申请,统筹规划市内气象行业科研站点,完成站点备案。”建议更改为“协助气象数据应用相关科研工作。”
4.市司法局:协助气象部门完成行也统筹管理和发展相关政府规章出台。
5.市消防救援支队:参考意见接受。
6.市城市管理局:建议“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易涝区气象监测站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本部门气象观测站点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协助安全部门完成本部门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监管。”修改为“协助市气象局做好城区道路、桥梁等易涝区气象监测站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