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2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4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督察发现,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垂钓现象普遍,樊集庆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保护区缓冲区养殖河蟹和青虾,养殖面积达360亩。
二、整改实施主体
泗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加强对沱河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群众的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2.规范设立警示标志,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完成)。3.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措施,加强沱河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活动。4.对樊集庆海水产养殖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将其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的10个养殖塘停止养殖,实现退养还湿(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对其位于实验区内的12个养殖塘在不扩大规模、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维持现状。
四、目标任务
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内有关活动和设施等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宣教工作开展情况。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悬挂宣传横幅300余条,到学校宣讲5场、组织村民代表及小组会12次,显著提升了广大群众知晓率和自觉保护环境意识。2.保护标识设立情况。2023年5月份以来在沱河自然保护区重要地理位置设立警示牌、标识牌、宣传牌共50块;同时切断进入保护区重要路口,阻断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核心区。3.巡查执法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丁湖镇联合县直 相关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滩涂种植、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快艇和两条机船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常态化巡查管理,基本遏制了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整改成效显著。4.樊庆海养殖社整改情况。樊庆海养殖社违规养殖问题已于2024年4月初全面完成整改。已依法依规将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10个、120亩养殖塘全部拆除并与沱河水域贯通,所有养殖住房及相关设施全部拆除到位,实现了退养还湿。对实验区的12个、240亩养殖塘,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 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在不扩大规模、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限制管理,保持现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林业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林业局〕:0557-3925603;
电子邮箱〔宿州市林业局〕:214097385@.com。
2024年6月19日